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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封面报道:专访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

2009-08-31 00:00
栏目 性与健康

专访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


本文见《财经》杂志 2009年第18期 出版日期2009年08月31日


没有捐献,就没有器官移植


《财经》记者 刘京京


      8月25日,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在上海举行。会议开幕式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的一句话,为此次会议定下了基调:“这次会议事关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生死存亡。没有捐献,就没有器官移植。”


  63岁的黄洁夫同时还担任着正部长级的中央保健委员会副主任。他不仅是中国卫生界高层官员,而且是一位有着40余年从医经验的肝胆外科专家,被视为中国器官移植界的“掌门人”,并为国际移植界高度认可。


  黄洁夫生于1946年,早年就读于广州中山医学院,后赴澳大利亚留学。归国后,他在中国的肝脏移植领域率先开展了体外静脉转流下的原位肝移植、自体肝移植和亚洲首例肝肾联合移植。至今,他仍担任着北京协和医院的肝外科主任,每周都坚持做手术,为患者解除病痛。


  黄洁夫熟识国际器官移植领域的进展和中国器官移植界存在的诸多问题,一直致力于中国器官移植体系的建立与规范。无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下称《条例》)的制定,还是2009年中国器官捐献体系的建立与试点,他都起了关键性作用。


  近来,黄洁夫也加大了对于有关器官移植各项重大基本工作的推进力度。卫生部先于6月间签发《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重申依法执业,部署专项检查;8月7日,再以明电形式发出关于器官移植复核审核通知的148号文。8月24日,黄洁夫主持器官移植委员会的第六次会议,完成了全国164家移植定点医院的复核工作。


  8月25日,由中国红十字会和卫生部共同主办的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捐献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黄在会前与《财经》记者约定,在会议期间接受专访,以就此重大话题进行深入交谈。


  《财经》:近年来,屡有媒体披露杀害和倒卖乞丐或无辜流浪汉器官的惨案,还有中国一些医院非法为外国人进行器官移植的事件。应该如何评价今天中国器官移植的现状?


  黄洁夫:中国从1966年开始起步做器官移植,经过了半个世纪艰难曲折的发展,现在得到了一个蓬勃发展的好局面。人体器官移植总量居世界第二位,国际上能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中国几乎都能开展。患者生存率明显提高,有大批长期存活的病人。随着《条例》的实施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措施,中国的器官移植开始逐步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在取得进步的同时,应该承认中国器官移植目前面临五大问题:尸体器官主要来源于死囚;移植服务的商业化倾向;无器官移植注册系统;无器官捐献与分配系统;“旅游移植”。这些问题严重地干扰了中国器官移植的发展,严重地影响了中国作为一个政治大国的形象。这就向中国的器官移植工作者提出了两个尖锐问题——器官移植可以救人,但是器官来源合法吗?器官移植行业在受体的选择和供体的获得中应恪守的准则应如何确定?


  《财经》:有一种观点认为,器官供体太少是导致上述问题的核心因素。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黄洁夫:器官紧缺的确是中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中国现在每年有约100万人需肾移植,约30万终末期肝病患者需肝移植,但仅仅1%左右、不到2%的患者能获得这种机会。


  按世界上公认的伦理学准则,器官供体来源的渠道选择,应该依次为脑死亡、心脏死亡、活体亲属、活体非亲属。


  对于中国现今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而言,活体器官捐献是万不得已的,它会导致并发症。活体肝移植要切取供体一半以上的肝,有30%以上可能会导致供者发生轻重程度不同的并发症,我国也曾出现过供体、受体双死亡的事情。对活体肾移植来说,尽管人有两个肾,割掉一个肾对身体还是有影响的。符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是尸体捐献,而不宜大力提倡活体捐献。


  然而,中国此前没有遗体器官捐献体系。死刑犯罪者仍是器官的主要来源,这不是最好的和可持续发展的选择。所以,一个很紧迫的任务就是提高全民对遗体器官捐献的认识,制定相应的法规,遵循全世界器官移植大家庭及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指导原则,加快建立器官捐献体系。



  《财经》:这次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就是为了建立这个体系?


  黄洁夫:是的,这次会议标志着我国器官移植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次会议事关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生死存亡。没有捐献,就没有器官移植。


  卫生部此次委托中国红十字会来建立一个由其主导的器官捐献体系,针对非活体、非血缘关系的心跳死亡者。之所以选择红十字会这样一个非政府组织作为第三方来参与,是希望建立独立于医疗机构之外的人体器官捐献与分配系统,这符合新医改制定的原则。


  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脑血管病、脑肿瘤等原因猝死的很多,只要有十分之一甚至二十分之一的遗体捐出器官,就能满足器官移植的需求。捐献体系建成,移植费用会大大降低,移植质量也会进一步提高。现在有些器官移植上去,都不知道从何而来,器官污染、缺血时间过长均会影响手术效果。


  中国文化是不是不鼓励捐献器官?不是的。互敬、互帮、互爱,是我们的优良传统。


  汶川地震后,父母救孩子,老师救学生,涌现了很多感人的事例。以往是“捐者无门”,关键是得有这样的捐献组织。我相信,在红十字会倡导的“生命永存”精神感召下,中国一定会建立一个健康的、伦理的器官移植事业。


  红十字会这次选了十个省市作为试点。在试点取得初步经验后,将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共同向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法修订《条例》,逐步地在中国全面建设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


  《财经》:器官捐献是不是无偿的?


  黄洁夫:是无偿捐献。但无偿不是“无钱”,而是不把器官作为一个商品来买卖。国际上有普遍接受的经济补偿和激励机制。


  比如在交通事故中,死者可能还有年迈的双亲,还有小孩。如果捐献出器官可以救人,红十字会可以阳光地给予其困难补偿。


  《财经》:有了捐献体系,死刑犯这个器官来源渠道是否就会逐步萎缩?


  黄洁夫:中国是当今世界上惟一严重依赖这一渠道获得器官的国家,当然,摘取死囚器官,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必须基于本人或家庭的知情同意。我们长期依赖这种来源,这与中国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极不相称,也使得中国器官移植在国际上面临很多非议。中国的器官移植专家难以走上国际的讲台。作为器官移植的医生,我们是不希望这样的,这是我们羞于出口的话题,大家都感到“迫不得已”。


  其实,世界各个国家器官移植的开始,都是以死刑犯为来源的。可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他们都逐步摆脱了这个来源。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回收了死刑案件核准权,死刑犯仅限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如果我们还以死囚为器官来源的主要途径,器官移植就会走向死亡。难道没有死刑就不要器官移植了吗?



  《财经》:你刚才提到器官供体来源的渠道,第一位应该是脑死亡。中国什么时候能正式接受脑死亡标准?


  黄洁夫:首先,我要强调,脑死亡是智能呼吸机临床应用后产生的最科学的死亡判断标准。脑死亡和器官移植没有因果关系。不是因为有了脑死亡,才有器官移植;也不是因为有了器官移植,才需要脑死亡。但是脑死亡观念的建立,可以推动器官移植工作。


  目前全球已有90多个国家把脑死亡划入死亡分类。我国许多有识之士建议中国也接受“脑死亡”概念,将脑死亡划入死亡分类。


  当前,中国可以采用心跳死亡、脑死亡两个判断标准共存,在合适时机为《条例》制定附件和修正案。在器官移植中,实行供者与受者双方自主选择死亡标准。但这需要时间,当前仍需以心跳死亡为统一标准。


  我想再强调一点,“脑死亡”是一个医学概念,应由具备专业知识的神经科医生来判定,通过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并逐步开展,不能由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生来判定。


  《财经》:对于整个器官移植体系的构建与管理,你有什么设想?


  黄洁夫:人体器官移植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医疗技术,更多地涉及社会、法律、伦理、宗教等多方面的问题。许多国家共同的做法,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证这项技术不被过多地引入经济概念,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使其真正造福于人类。


  根据先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国家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应包括国家器官移植管理体系、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人体器官捐献和分配网络体系、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科学登记系统五个部分,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目前,中国的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包括164家医疗机构。前段时间,卫生部组织专家开展了对他们的复核审定。8月24日,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已经通过了复审结果。在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立之前,器官移植医院的数量不会增加,但会做出调整,取缔一些,增加一些。


  复核最主要的指标,就是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忠实地贯彻了《条例》;如有违法违规,将坚决取缔,医生也会被吊销执照。


  科学登记体系负责随访、收集移植受者的终身信息,为政策制定机构提供科学研究及数据分析服务。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肝脏、肾脏移植两个数据中心,心、肺移植数据中心正在筹建中。香港大学玛丽医院的王海波教授刚从瑞典开会回来,中国的肝移植数据中心受到了国际器官移植界的一致好评。


  希望中国能参照其他国家,结合自己的国情,在《条例》的法律框架下,在五年内建立国家器官移植体系。


  器官移植管理要明确的几个关系:要统筹考虑处理好投入和疗效;十分有限的器官供给和几乎无限的服务需求;临床实践运用和技术创新的临床实验;医疗服务可及性、公平性以及获得器官的伦理学之间的关系。


  总之,中国器官移植体系建设应当在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大环境下予以规划,应当根据国情,诸如器官移植的生物医学技术水平、捐献器官的获得来源及其分配体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发展速度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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